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王兵丙
身份证号:142332197107312015
涉案标的:30000元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67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29民初589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
被执行人:刘永亮
身份证号:142327198210073335
涉案标的:70000元
执行案号:(2018)晋1129执24号
执行依据:(2017)晋1129民初488号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
被执行人:薛文平
身份证号:142332197908172016
涉案标的:270000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225号
执行依据:(2022)晋1129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
被执行人:任青青
身份证号:142332197204190021
涉案标的:420000
执行案号:(2022)晋1129执44号
执行依据:(2021)晋1129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
被执行人:任改座
身份证号:142332196809147021
涉案标的:550000元
执行案号:(2020)晋1129执368号
执行依据:(2020)晋11民终1112号
举报电话:15135832118
悬赏期限: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完毕的,一次性悬赏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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