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二审裁定书。原工行莆田分行副行长叶小青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贿赂27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医院老板出230万帮副行长买房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游某控制的云南九洲医院与工商银行莆田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09元
后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曾找叶小青谈话,他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找到游某,希望游某能为该案帮其找人打招呼,并处理已收受的他人钱款及借款。游某又安排人将叶小青收受的贿赂及与他人借款25万元归还。
多次收受民营医院现金贿赂
2014年-2016年间,叶小青接受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法定代表人吴某的请托,为南京康美美容医院顺利获得贷款提供便利,并最终使得该公司获得9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此过程中,叶小青先后两次在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收受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贿赂各1万元。
2016年3月,为了南京康美美容医院后续4000万元的提款能够加速推进,吴某电话联系叶小青,希望得到叶小青帮助。在得知叶小青在江西老家料理其父亲后事后,吴某、林某即赴江西,并以礼金名义送给叶小青现金5万元。
苏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宏康医院于2014年下半年向工商银行莆田分行城厢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叶小青为贷款成功做过推动工作,后上海宏康医院顺利获得了109元,继续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予以维持。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