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关于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区相关区域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限行区域: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
鄠邑区常态化限行区域图▼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