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通玄宝
被誉为唐钱第一珍的“咸通玄宝”未见正史记载,目前所见最早的记载为南宋洪遵《泉志》:“右咸通钱,旧谱曰:唐咸通十一年,桂阳监铸钱官王彤进新铸钱,文曰'咸通玄宝',寻有敕停废不行。”其他史料如《钱通》《古泉考汇》《中国钱币大辞典》等都引援此条,而其实物发现全国不过数枚。正是由于“咸通玄宝”试铸即废止,才使得它身价万倍,位列极珍。桂阳监铸钱官是否有职权试铸新币?为何独选桂阳监试铸?颁行新币的目的是什么?为何试铸即废止?这短短一行文字,隐藏了一系列重大历史谜题03%。大中末一些官僚开始把判户部视为畏途,大中十年韦澳固让判户部,郑颢也因无法筹集五十万贯和籴军储而骤辞户部一职”。除此,宣宗还以缴纳“羡余”(军队或地方财政节余资金)考核官吏,各种名目的助寿钱、助军钱、羡余等私人进献导致大中十一年以后容管、岭南、湖南、江西、宣歙、武宁等藩镇相继爆发军士逐帅事件。延至懿宗执政初期,浙东即爆发裘甫起义,历时半年,波及浙江全境;而来自南方边境南诏国的骚扰则贯穿整个咸通朝,南诏攻陷安南都护府(今越南河内)、播州(今贵州遵义)、邕州(今广西南宁)、巂州(今四川西昌),使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数省沦为战区,郴州因紧靠广西桂林,自然成为前线。咸通九年(868),约定三年换防的桂林戍卒因“军帑空虚,发兵所费颇多”六年仍未换防,从而引发兵变。这次起兵历时一年多,队伍发展到近20万人,攻取了徐州及江苏、安徽、山东、河南交界的州郡,控制了江淮地区,切断了江南的经济通道。《新唐书》评论道“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若再溯其源,应祸起于南诏,归根于“军帑空虚”。咸通十年(869),桂林戍卒起义平定,南诏之患却未消除,同年十一月,南诏进犯巂州,纵兵焚掠陵、荣二州(今四川仁寿县和自贡市),攻陷嘉州(今四川乐山)。
敌情紧急,而军费不足,这就是桂阳监试铸“咸通玄宝”的背景。据《通典·食货志》记载:“天宝中,诸州凡置九十九炉铸钱。绛州三十炉,扬、润、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其中,位于江南西道郴州五炉是最接近战区的(其他钱监多靠近京城),因此其地位十分重要,可以就近解决戍边军费。有人会问,解决戍边军费仍铸“开元通宝”就行了,没有必要新铸“咸通玄宝”。笔者认为:新币“咸通玄宝”与旧币“开元通宝”肯定不是以一当一使用的。因为还没有发行,我们不知道比价初衷,但按照以往发行新币的惯例,比价至少在1∶10以上。
唐代发行的铜钱共有八种:开元通宝、乾封泉宝、乾元重宝、一得元宝、顺天元宝、大历元宝、建中通宝、咸通玄宝,其中“开元通宝”长期使用,是基础货币;“乾封泉宝”发行一年即收回,与开元通宝的比价是1∶10;“乾元重宝”发行五年即退出流通领域,与开元通宝的比价是1∶30-1∶50;“一得元宝”“顺天元宝”是“安史之乱”时叛军史思明所发行,与开元通宝的比价是1∶100;“大历元宝”与“建中元宝”同样末见正史记载,至今未见在中原地区出土,而已知的出土发现却几乎全部都集中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北缘以库车为中心的地区。有研究资料表明,“大历元宝”与“建中通宝”是“安西都护府为抗击吐蕃、坚守西域而于大历、建中年间即766年-783年在库车地区铸造的”(见王永生《大历元宝、建中通宝铸地考》,《中国钱币》1996年3期),因为不在中原地区流通,目前不知其比价;试铸“咸通玄宝”的情形应与“大历元宝”、“建中通宝”类似,属边区限制流通货币。据此可知,唐王朝各个时期(含叛军所铸)的新币与“开元通宝”存在以一当十以上的比价关系,铸币之利在数十倍以上,自然可以解决“军帑空虚”的问题。
发行新币是否带来金融危机?
揭秘:仅限桂阳监出产限制产量,“禁钱出五岭”限制流通,不至于带来金融危机。
唐王朝两次发行虚钱“乾封元宝”“乾元重宝”(法定面值大于实际价值数倍)都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导致经济危机。但也有例外,如新疆边区发行的“大历元宝”“建中通宝”未见正史记载,说明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应是限制产量、限制流通的结果,仅限桂阳监试铸“咸通玄宝”亦可参此例。
唐王朝将铸币视为财政手段,用以解决财政危机,新铸货币(含“开元通宝”)通过各种形式的政府开支进入流通领域。一般而言,钱监所铸钱币统归户部,由中央财政集中分配。如《新唐书·泉志》:“建中元年九月(780)。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出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治。请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从之。”从这段文字可证钱监所铸新钱皆归中央,韩洄为中央政府算了一笔经济帐:江淮七监(含桂阳)所铸新钱运抵京城每贯就要花费成本两贯,不如就近铸洛源钱,尚有10%的利润,因而请求朝廷罢停含桂阳监在内的江淮七监。然而,时隔27年,元和二年(808)盐铁使李巽又奏开桂阳监,因为此时已出现钱荒现象。《新唐书·泉志》:“(元和)二年二月。诏曰:钱贵物贱,伤农害工。权其轻重,须有通变。比者铅锡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铅铜等……”因钱荒进一步漫延,出现了私铸铅锡为钱的现象。《唐会要》:“元和十五年(821)八月……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盐铁使未置,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仍令本处军民镕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校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此时,唐政府放开钱禁,允许地方政府铸钱,直接补贴边防军费与地方政府公务开支。钱荒问题一直延续到唐末,唐末民间和政府一直使用短陌钱(按制,每贯一千文,短陌则每贯不足数),昭宗末年(904)“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为百”(《新唐书·食货四》)。
为了解决钱荒问题,大历十年(775),“……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新唐书·食货四》)——地方政府采取的对策是“禁钱出境”。元和四年(809),“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旧唐书·食货志》)——中央政府采取的对策是“禁钱出国”,不过岭南尚有东西两道、安南都护府大块版图属唐(含今广东、广西、越南北部)。会昌五年(845),朝廷下令各地所铸均于钱背增添地名,统称会昌开元,背文记有“昌、京、洛、益、荆、襄、蓝、越、宣、洪、潭、兖、润、鄂、平、兴、梁、广、梓、福、桂、丹、永”等23种,其中背“桂”即由桂阳监铸造(背“桂”会昌开元,存在“桂阳监”与“桂州府”争议,《泉志》《吉金所见录》《钱币图说》等著作认为是纪“桂阳监”造,笔者取此说,因桂州未设钱监)。笔者猜测,纪地“会昌开元”可能是限制流通措施,由于物价水平不同,地方政府铸造的纪地铜钱可能比价不同。
既然禁钱出境已有先例,新铸的“咸通玄宝”可能被限制于在岭南、桂林等交战区和边境永州、郴州一带使用。而此地带,伪币泛滥:大和五年(831),“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旧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而岭南,因“禁钱出岭”成为唐王朝自由通货区:“至元和长庆间(806-824)……岭南用金银丹砂象齿,他(地)皆用钱”(清·《陶庐杂录》),“大历(779)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钱货”(《新唐书·食货志》)。唐王朝的货币政策放弃岭南,并以“禁钱出岭”的方式切割以免扰乱中原金融,其原因是鞭长莫及,岭南“山洞深邃”、少数民族“夷獠杂居”更兼南诏常年骚扰。元和四年(809)有诏“禁钱出岭”,元和间韩愈在讨论当时钱重物轻问题时也提到岭南买卖“一以银”,因而《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大历以前”或不准确或曾试图统一货币,但没有执行到位。
由于岭南自由通货区长期存在,统一币制很有必要,在岭南一带生活和成长起来的郴籍丞相刘瞻非常清楚。除此,南诏入侵,军费不足,物价飞涨,在交战区发行大比价的虚钱也很有必要。而者,懿宗皇帝爱慕虚荣,好大喜功,发行“咸通玄宝”可谓顺水推舟。当然,虚钱必须限量发行,因此仅限桂阳监铸造;且必须与中原货币体系切割,以防通货膨胀漫延,应当采取“禁钱出岭”方式,限于岭南一带流通……这就是郴籍丞相刘瞻的全盘计划。
“咸通玄宝”为何试铸即废止?
揭秘:刘瞻因“同昌公主医官案”罢相,继任者不了解此计划而作罢。
刘瞻的计划虽然完美,然而咸通十一年却是个多事之秋:这年初,懿宗皇帝自高自大,给自己加封了十二字的尊号,又接受了丞相刘瞻的建议,在桂阳监试铸“咸通玄宝”。不久,他又如同跌入冰窖——他最心爱的掌上明珠同昌公主死了!同昌公主患病数月,二十多名御医轮番医治,竟然救不了公主性命!懿宗大怒这群无耻的庸医,统统应该砍头!砍了这二十多个庸医还不解恨,应该诛九族!没想到当朝丞相刘瞻竟为这些庸医说话,大概是他们的同伙,合谋害死了公主!可恨,也应该砍了!但是,这样做负面影响太大,还是先贬了再说吧!刘瞻罢相,他提议的“咸通玄宝”一事自然搁置一旁,不要再提。
当然,还存在另一种猜测。所谓凡事有利有害,假设“咸通玄宝”得以发行,南诏得以平定,桂阳监成为南方地区的中央银行,“咸通玄宝”成该地区的法定货币,谁又能保证这一地区不会脱离中央政府而独立?因为,发行货币可以形成经济集权,也有利于形成政治集权——是不是继任丞相想得更周全?当然,懿宗如果认识到了这一点,应该会所有收敛,不能再荒唐下去了。一句老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要维持即将土崩瓦解的大唐江山,任何措施都是权宜之计,最关键是看统治者的德性。
总之,由于文史及考古资料的欠缺,以上有不少成份属于符合情理的猜测。不过,桂阳监试铸“咸通玄宝”证实了其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已经具备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唐末,马殷割据湖南,天祐元年(904)撤平阳县并入桂阳监,桂阳监终于由行政机构演变为特殊行政区,监治平阳,隶属郴州桂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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