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西可电器有限公司被罚款1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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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西可电器有限公司被罚款155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西可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西可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西可0923908263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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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70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违法事实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西可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西可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西可(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没收不合格多功能电火锅95台

罚款金额(万元)1.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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