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事关莲湖公园
成县园林局
莲湖公园管理通告
为切实加强莲湖公园管理,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公园环境,现就公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园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的公共场所,爱护公园、文明游园是全体市民的共同义务。进入莲湖公园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公园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注意人身安全,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游园行为;
二、公园内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宿营、烧烤、散发广告传单、乱涂乱画、乱写乱刻、乱粘乱贴、乱悬乱挂、乱扔垃圾莲湖公园、随地吐痰、随地便溺、采摘果实、破坏花草、损坏绿地、翻越护栏等行为;
三、凡在公园内举行活动,举办单位须按有关程序向成县城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批准的各类活动,举办方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区域开展。未经批准,严禁举行各类活动;
四、在公园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守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污染,不莲湖公园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游园活动;
五、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应急救援车、景区作业车、巡逻车等车辆外,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随意驶入园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停放;
六、入园市民、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莲湖公园在游园过程中要注意公园警示标识,不得在水岸边缘及水域内垂钓、捕鱼、游泳、嬉戏、洗涤等,严禁攀爬、生火等危险性活动,不得携带易燃、莲湖公园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入园,不得在供电设施和禁止入内区域等危险区域游玩,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须在家人陪同下入园并做好安全监护;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个人和组织,由公园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欢迎广大市民共同莲湖公园参与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939——3229681。
成县城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