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对丰台区大灰厂村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孙某等3人将回收的含矿物油废物堆放在公司内未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造成矿物油下渗,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我们认可并支持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要孙某等3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应费用和方式,希望孙某等3人切实履行责任,有效修复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区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发表了支持磋商的意见,并见证区生态环境局与孙某等3人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要求,孙某等3人采取在大灰厂村一山坡植树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土壤。2022年底,在丰台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分局的见证下,替代修复植树仪式顺利进行,孙某等3人在指定位置种上了12棵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