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陈典超的个人信息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其的讯息,对其进行监督举报。
陈典超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
执行案号:(2004)英法执字第672号
立案时间:2004年10月9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陈典超与申请执行人陈某、黄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陈典超支付陈某、黄某83425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典超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经依法通知不到法院接受调查及报告财产,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典超欠原告陈某、黄某83425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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