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
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加强经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来返经区的威海市以外户籍的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二、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必须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告,或直接联系所在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来返经区的流动人口,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居委会登记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所有流动人口,除及时主动报告外,还应自觉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出租房房主及房屋中介机构,有房屋已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承租人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承租人信息报告当地派出所。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发现体温超过37jzz/.do)和“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实行网上办理。
八、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流动人口本人、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九、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重点疫区来经区人员或与重点疫区来经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报告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0631-5981129或拨打110电话举报。
十、经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电话:
皇冠派出所5981300
凤林派出所5920110
西苑派出所5961110
泊于派出所5575110
桥头派出所5521043
港口派出所5280147
站前派出所5919110
沟北边防派出所5901530
崮山边防派出所5382008
泊于边防派出所557104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