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起,将郯城街道刘小埠村、郯城街道大颜庄村、庙山镇大埠一村、庙山镇大埠二村、红花镇院北村、幸福里小区、金檀花园13号楼、郯城街道十里社区、郯城街道马屯社区、郯城街道小埠社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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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起,将郯城街道刘小埠村、郯城街道大颜庄村、庙山镇大埠一村、庙山镇大埠二村、红花镇院北村、幸福里小区、金檀花园13号楼、郯城街道十里社区、郯城街道马屯社区、郯城街道小埠社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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