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湄潭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对违法人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对违法人王某某、夏某、李某、胡某,刘某某、黄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分别罚款500元的处罚。
当日凌晨1点10分左右,湄潭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兴隆镇龙凤村有人打架,请求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双方打架人员均系醉酒状态,情况十分的危险,民警迅速控制现场,并维持现场秩序。
经了解,7月6日23时许, 娄某某等5人在龙凤村某烧烤吧吃宵夜喝酒,因喝酒不能开车,娄某某便电话联系其亲家李某,让李某来接他回家,在通话时,娄某某听到和李某一起的胡某说了带有辱骂性的语言,娄某某便要求李某将胡某带过去赔礼道歉。当日凌晨0时左右,李某、胡某等4人到达龙凤村某烧烤吧后,与娄某某等人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双方均有人受伤。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娄某某、王某某、夏某、李某、胡某,刘某某、黄某某承认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对违法人王某某、夏某、李某、胡某,刘某某、黄某某等6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分别罚款500元的处罚。
周梅梅 都市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王浩
审校 钟俊怡
签发 沈丽琼 石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