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记者 魏国旭)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近日公示行政处罚,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太湖之星三期北区681#中式别墅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罚款32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数据,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历史上曾多次列为“被执行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江苏天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地标性建筑“东方之门”是由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而乾宁置业系由南京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地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