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去年12月在某OTA(在线旅游)平台上预订了2月2日赴泰国普吉岛半自助游的旅游产品,金额共计32613元。因疫情不得不取消订单后,该平台客服提出了“扣除5000多元损失、退还27000多元”的解决方案,被李先生拒绝;随后,该平台客服又提出“全额退款,但其中12900元的费用要以旅游券的形式退回”的解决方案。李先生称不清楚OTA平台这样是否合法,于是向有关平台进行了投诉。
释疑: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在法律规定前提下,旅游企业将应退还费用完全以现金形式退还之后,旅游订单仍存在部分实际损失或实际损失已经完全覆盖了旅游费用、无费用可退的情况下,旅游企业采取以旅游券、代金券的形式额外补偿消费者是完全合法合规的。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旅游者的损失,也是旅游企业主动承担更多责任的体现,应当鼓励。但是,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本来就是要退还的费用,旅行社单方规定不退现金而只提供代金券,就侵犯了旅游者的权益,与法律的原则不符,是旅游企业必须进行纠正的问题。
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旅游企业退订等值旅游券的退款方案要合法合规,首先应向旅游消费者出具两个以上的方案供选择;其次,旅行社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等值旅游券应在游客选择之前明确告知使用范围、使用时间段、使用条件;第三,明确旅游券是否可以转让;第四,明确告知旅游者到期未使用该旅游券的后果以及是否可以退费等。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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