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邦康(偷渡国外能否淘金?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揭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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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之一张某某偷越国境案中,张某某轻信“国外淘金”信息结伙偷越国境,取保候审期间又非法出境,在国外始终难以维持生计。


张某某将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对方后,在对方的安排下,于2020年1月,持对方为其订购的火车票出发,并在火车上结识了同样看到境外招工信息并准备偷渡出境的师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后3人结伙乘坐飞机、汽车、皮划艇等交通工具经云南昆明、普洱直至偷越国境到达缅甸邦康。


2020年4月,3人分别向缅甸“蛇头”支付借来的人民币3600元后被安排偷渡回国,在次日凌晨4时许走到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某村时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13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张某某,以张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偷越国境的情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从严把握,但综合其在案发后受规劝回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从宽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偷渡至缅甸邦康后,因缅甸工作环境与预期差距大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4名被告人决定回国。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境务工及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相关违法犯罪不可为,要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该负责人说,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国(边)境安全,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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