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宋伟(化名)是铁岭昌图人,在辽宁海城生活,没有职业的他不想着踏踏实实找份工作,竟想着去“抢点儿钱花”。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2020年6月28日3点28左右,宋伟持刀到鞍山市铁东区四海酒店对面8090超市内,用刀威胁超市店员,迫使其交出财物,抢劫现金953元人民币、一盒软中华香烟、两盒人民大会堂御庭兰香香烟、一部蓝色华为畅享9手机。
经鞍山市铁东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华为畅享9手机认定价格为人民币400元、软中华香烟一盒认定价格为人民币5816元,共计人民币549元。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宋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伟抢劫他人财物,本应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内量刑,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宋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责令宋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超市店员人民币442元。
三、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水果刀1把、黑色塑料袋1个,做物证保管。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