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门前停车,天窗被砸个窟窿!这事谁负责?
据法治最前天窗洞线,2月26号晚上8点左右,南宁市七星路绿都大酒店的停车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金先生接到停车场保安的电话才知道,他的汽车天窗玻璃被砸了一个大窟窿!好端端的车被砸碎玻璃已经够烦心的了?没想到让金先生气愤的事情还在后头……
金先生告诉记者
当时他的车就停在绿都大酒店一楼
商铺门前的停车位上
汽车天窗的钢化玻璃完全爆裂
被砸烂了一个窟窿
他还在车子旁边发现了一块石头
哪来的石头从天而降?
于是金先生就打了110报警
民警调取停车场的监控看到,监控画面能拍到金先生的车,但看不到高空的情况,而且,当时恰好有一辆汽车驶离停车场,挡住了摄像头,没有拍到金先生爱车被砸的瞬间。
金先生找酒店方协商,酒店方称车辆被砸不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已尽到责任和义务通知了车主,并查询了监控寻找嫌疑人,已做到仁至义尽,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南宁市绿都大酒店副总经理陈先生:“当时我们的保安在这里望上去,就发现有个小孩在那里,我们找到可疑人员了,还找到监控录像提供给他,我们帮你找到人了,还不行啊?”
当晚协商没有结果,金先生也没有将他的车驶离现场,事发第二天,金先生委托律师来到绿都大酒店协商,但酒店方依然表示,金先生的汽车被砸一事他们没有责任。
车主金先生:“他们一直把责任推到那个小孩身上,停车场是按小时收费的, 他有义务来管理停车场,保障车辆的安全,现在不是说要他完全负全责,但是酒店肯定有责任。”
南宁市绿都大酒店副总经理陈先生:“你还是走诉讼吧,这个怎么判就怎么说吧。”
车主金先生:“聊不下去了,肯定没有结果了,我叫车行把我的车开去维修,订玻璃整整1万元,工时费2千元,一共1万2千元。”
协商不成,无奈之下金先生只好先修车,由于他没有购买车损险,一万两千元的修车费他只能自掏腰包。
事情过去了半个月,记者与金先生委托的律师再次来到绿都大酒店,希望调解此事,可是酒店方的态度依然没变。
酒店副总经理陈先生称
当晚他们停车场的保安
发现车辆被砸时
抬头看到3楼餐馆的露台有一个小孩
随后便上3楼的餐馆核实情况
监控视频显示
当晚确实有一桌客人在餐馆大厅就餐
而保安所说的小男孩
也确实在大厅和露台进出过
但是监控并未明显看到
这块石头就是这个小男孩投掷的
小男孩和他的家长均表示
车辆被砸一事与他们无关
酒店方认为,天窗洞事发后他们配合车主找到了砸石头的可疑人员,酒店不该为车辆被砸一事负责,而且一直强调,虽然停车收天窗洞费,但是他们收的只是场地服务费。
金先生委托律师:“你收取服务费,承担保管责任,出现任何损失,你们有完全责任。”
南宁市绿都大酒店副总经理陈先生:“如车内有其他贵重物品,你自行保管,你的车被砸烂了,不见东西,报警察处理。”
事以至此 金先生气不过的是
事情已经过了半个月
直到记者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前
酒店方都未曾主动跟他协商处理
修车费用也都是他自己承担的
难道车主金先生
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来看看栏目律师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栏目志愿律师文丽琼表示,从法律层面上说,针对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物管公司或者停车场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停车场管理方有维护公共秩序,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如未能履行责任,并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类似事故中找不到抛掷者,那么受损车辆车主可以找到两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一是停车场天窗洞的管理方,二是邻近楼内所有不能拿出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为非侵权者的所有人。
志愿律师 文丽琼:据了解这个酒店1-3层都是酒店经营,4楼以上的也是酒店的,当事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补偿责任,酒店方如果有监控视频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酒店方有权向具体侵权人追偿的。
高空抛物 危害巨大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恶劣行为
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可能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遭遇高空抛物造成损失
请不要忍气吞声
要用实际行动天窗洞
阻止此类恶行继续蔓延
并让高空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记 者:陈峻辉 杨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