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以海伦河得名。海伦,为“开凌”之音转,满语“水獭”之意。因海伦河中盛产水獭,故名。海伦设治时便由此得名。海伦一带,为清皇室围场。先后为呼兰城守尉、呼兰副都统辖地。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设置绥化厅后,归绥化厅管辖。1899年5月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于海伦河北增设通肯副都统,选“棒槌营”(采参人住的窝棚,今海伦镇城北)修筑通肯城。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奏准设置海伦直隶厅。
1906年2月15日(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裁撤通肯副都统。同年8月11日(农历六月二十二日),海伦直隶厅署移驻原通肯副都统府第办公。1908年8 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将海伦直隶厅改设海伦府,驻通肯城。隶属黑龙江行省,领青冈、拜泉2县。翌年8月2日(清宣统元年六月十七日),委任王彭试署海伦府知府。中华民国成立后,根据黑龙江省都督府1913年1月23日令,将海伦府改为海伦县。初由黑龙江省直辖,1914年6月隶属绥兰道。1915年5月,将通北稽垦局辖区划出设置通北设治局。1916 年春,将海伦县南部地区划出设置望奎设治局。1929年2月,废道,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
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6年10月,以海伦县西南部地区与拜泉县划出的部分区域合并设置通肯县。1947年2月至9月,海伦县隶属黑嫩联合省第一专区,黑嫩联合省分设后,仍由黑龙江省管辖。1948年9月,撤销通肯县,原属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仍划回海伦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海伦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1958年8月,改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海伦县隶属绥化专区。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仍隶绥化地区。1990年1月11日,正式撤县设市。
1992年,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是由小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东与绥棱县为邻,南与绥化市、望奎县接壤,西以通肯河与青冈、明水、拜泉县分界,北与北安市毗连。全市总面积4551平方公里。全市共辖7镇、22乡。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78.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7万人,占 17.4%;满、回、朝鲜、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占3.3%。市政府驻地海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