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导致英格兰林地牧场数量减少的原因是什么?
#历史开讲#
文|木木
编辑|观星
随着战乱的逐渐平息,至12世纪,英国的城市开始进入较大的发展时期。根据《末日审判书》的记载,11世纪,英国约有80个城市。到12、13世纪,英国新增的城市达到140多个。
14世纪中叶,英国已有300多个城市。有学者认为,到1300年左右,英国大约有600多个地方发挥着城市功能。
一、城市发展加剧了林地开发
尽管中世纪的城市是从乡村的土地上发展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体,但城市居民之所以能够脱离农耕,专门从事工商业。
前提在于周围农村能为其提供基本的资源所需,包括维持市民生存的农产品,手工业生产必需的原材料,以及商品市场所需的消费者。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城市才能生产和转运农村所需的商品。
因此,城市“一般都绝非离开农村社会而建立的”,其持续的运转需要以城乡稳定的物资交换为前提。
就农产品的供应来看,一般来说,城市的食物供应区是一连串由近至远的呈同心圆状区域:牛奶产区、谷物产区、葡萄产区、畜牧区、森林区以及远程贸易区。
其中,不便于储存、运输的奶类、谷物瓜果类优先取自附近的村庄。在英国,1600年前后大约800多个城镇集市,平均辐射的范围为方圆7英里,其中小麦输自10英里内的村庄。
牛的运输距离可达11英里。绵羊40至70英里。羊毛和毛织物为20至40英里。
随着城市商品经济不断渗入农村,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原料输出愈发受到城市需求的影响,从而导致了乡村林地的迅速开发。同时,对货币的需求也是领主出卖林地垦殖权的动机之一。
首先,城市非农人口对粮食的需求,促进了农业生产商品化。进入13、14世纪,城市发展迎来一个高潮,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随之升高。
1208—1209年,温彻斯特主教所属32个庄园平均小麦出售量占生产量的48.5%,1299—1300年,主教所属的42个庄园的这一占比已达到70%。
13世纪人地关系十分紧张,耕地的饱和迫使人们将目光转向林地垦殖。其次,为满足城市工业原料的供应,领主加速了林地非农业用途的开发。
越来越多的林地不用于放牧,而开发为采矿场、采石场、采粘土场和采沙坑。林地内也建起了工业所需的窑、炉、盐池、池塘、水渠和其它水道设备。
这些活动本身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林地牧场,而且留下的土堆和瓦砾更成为后来农业活动的永久障碍。
另外,为获得大量的货币,领主以租金为条件,或者同意未经许可的侵蚀,或者出卖林地的垦殖权。
12至14世纪商品货币关系逐渐渗入农村,领主为购买商品开始追逐货币。
“越来越多的商品进入市场,特别是随着城市所从事的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东方商品进入了西欧,大大刺激了领主的消费欲”。
为了满足自己的物欲,领主或将农奴的劳役地租和临时劳役实行货币折算,或租赁直营地,甚至允许农奴缴纳一笔获取人身自由的赎身金。
除此之外,领主还对事后发现的拓殖林地者惩以罚金和租金,或直接出卖林地垦殖权。总而言之,城市的扩大加速了乡村物资向城市的输送,给周边农村造成了资源压力。
同时商品货币关系的渗入也加快了领主对林地垦殖权的租赁,导致林地遭到进一步开发。
二、猎园兴建削减了林地牧场
猎园是中世纪领主在林地中圈围的一块狩猎场所。国王的猎园属于王室猎园,贵族与骑士的猎园称为私人猎园。
中世纪英国的猎园可以追溯至诺曼征服以前。但大多数的猎园,尤其是私人猎园的扩张,是在1200年至1350年间完成的。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对于热爱骑射的中世纪英国封建主而言,打猎是一项十分合适的娱乐活动。
另一方面,至12世纪,随着英国封建制度的不断完善,封建领主的权力日渐上升,猎园的圈围已成为一种身份与地位的象征。
因此,圈占猎园既能满足封建主的娱乐需求,又能实现身份地位的社会认同。另外,尽管当时的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但领主庄园里仍有一些不太肥沃的林地适于充当猎园。
更重要的是,王室森林的解体催生了大量的可用土地。其时,国王曾授予数百个“专属狩猎权”,专门用于建立私人猎园,因此许多私人猎园其实是从王室森林中分离出来的。
大多数猎园散布于林地和荒地中,但也有些分布在一些土质肥沃的沼泽地、沿海地带。
其面积大小不一,典型猎园一般在100-200英亩之间,但也有小的不足50英亩,大的阔至几千英亩的猎园。
普通领主一般圈有典型大小的猎园,而国王或大贵族往往不仅圈占面积广阔的猎园,有的甚至还拥有十几个猎园。
至14世纪初,英格兰已有多达3200个猎园,除了西部和北部,全国基本都有林地被圈占为猎园,其中中部和南部,是猎园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
例如,1202年,白金汉郡的一位领主理查德在朗格莱湿地新建一片猎园,国王为表示支持,赠予他从温莎森林中捕捉的100只母鹿和雄鹿。
1222年,另一位领主罗伯特被赠予五只牡鹿,以投放到汉斯洛普猎园中。牛津郡的一处小型猎园也在1203年获得国王赠予的鹿。
猎园的广泛兴起对生活在林地周边农民造成了诸多影响。最显著之处莫过于高大的围栏、紧锁的大门将从前那些宣称享有林地共有权的人们阻挡在外。
13世纪80年代,肯特郡贝克斯利的农民声称:“按照以前的惯例,他们可以在夏天和冬天到某片林地里放养猪群,但现在,一部分树林被摧毁了(大概是被开垦),一部分则被圈作猎园了,他们再也无法放牧了。”
对于这些农民而言,从前相对自由的采薪、放牧等活动要么面临着消失的可能,要么变成有条件地索取。猎园的增加势必会引起共有者的抵抗,尤其是穷人的反抗。
总之,自12世纪始,持续增长的人口,逐渐发展的城镇以及猎园的兴盛,使得英国的林地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
封建领主以及富人对林地的贪占,不可避免地侵害了农民的林地共有权。于是,从13世纪开始,英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围绕林地共有权所展开的冲突与纷争。
中世纪的林地共有权作为一项惯例权利,对于不同主体而言,存在的意义不同。
一方面,它是享有者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中世纪的贫民而言,共有权为他们维持生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另一方面,对领主而言,林地共有权的存在阻碍了他们从林地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到了13世纪,随着领主权力的扩大以及商品因素的影响,领主开始排斥农民的林地共有权,力图将林地完全据为己有。
三、圈围猎园
出于各种客观条件及主观愿望,“至13世纪后期,许多富有的领主都渴望拥有一片离庄园城堡不远的猎园。”于是,在1200至1350年间,英国各地猎园开始迅速增长。
猎园与猎区、兔苑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完全封闭的。这不仅需要农民经常费时费力地修缮“围墙”,而且意味着原本向共有者开放的林地,将彻底把他们排斥在猎园之外。
英王爱德华二世时期圈占了许多猎园,在他被废黜后,人们开始向爱德华三世抱怨。
诺丁汉郡的一处猎园和温莎猎园损害了当地“穷人”的公共放牧权,致使他们难以维持生活和偿还租金。除了王室猎园以外,一些领主的猎园也同样受到当地村民的非议。
例如,位于格洛斯特郡索恩伯里的克莱尔庄园,其庄园法庭记录了类似的判例:该庄园13世纪后期圈围的一片1200英亩的猎园,曾引发了村民长达50年之久的放牧权之争。
13世纪中叶,约克郡贝弗利镇的居民与约克大主教达成了一项协议:取消某一块林地的共有权,允许大主教创建一个猎园。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居民们显然对这种交换并不满意。
因为从13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人通过非法闯入猎园和偷猎来表达他们的不满。直到16世纪,紧张局势才有所缓解。
在坎伯兰郡的大科尔比庄园,罗斯伯里用栅栏在所谓的“自己的土地上”圈围了一片土地。
1290年,他指控从坎温顿来的21个人推倒了他的栅栏,并以他们在“栅栏外”仍然有足够的牧场为由,说服陪审团判定这21人有罪。
除了圈围猎园,有时领主还以其他借口来试图侵占林地。
例如,1276年萨默塞特郡的一名修道院院长,为了将建筑石材通过船运运至修道院,将尼兰现有的沟渠扩大成一条运河,从而为进入林地牧场制造了一道障碍。
1231年,坐落在迪恩森林的弗拉克斯利修道院圈围了一片林地供自己使用,从而侵犯了布莱斯顿村民的林地共有权。
无论是为了狩猎而圈地,还是另有其它目的,领主自身的圈地行为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私欲,排除农民在林地上的惯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