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苏州的贾小姐向南都记者反映,她与合伙人跟维也纳酒店集团达成加盟意向,并支付加盟款后,不仅多次索要加盟合同未果,反而被对方员工黄先生告知,在签署一份“黄先生‘零出资’并在加盟酒店占股40%”的协议后,才能出示合同。
而黄先生本人否认了贾小姐的说法。他表示,贾小姐所属的公司并非加盟项目的主要投资方,贾小姐一方交付加盟款后,项目主要投资方签了加盟合同。后来,贾小姐一方想独占项目。
就此,维也纳酒店集团品牌营销系统总经理雷先生回应称,黄先生等人并非维也纳酒店集团员工,双方仅为合作关系。在接到相关投诉后,集团已退还贾小姐一方的付款。若对方认为投资中遇到了经济犯罪行为,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加盟商说法:
1 索要合同时,黄先生提出本人“零出资占股40%”
贾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在多次索要合同无果的情况下,4月30日,她和合伙人向黄先生严正交涉,让其拿出加盟合同。但黄先生却要求陶先生签一份《合作协议》后,才能给出加盟合同。
黄先生要求贾小姐签署的协议
贾小姐提供的文件显示,黄先生提供的协议中,签署方有“甲乙丙”三方,甲方为陶先生,乙方为黄先生,而丙方则是空白。贾小姐表示,丙方的身份他们至今仍不清楚。协议规定,贾小姐一方参与投资的项目中,黄先生认缴出资200万,占出资比例40%,陶先生认缴出资225万,占比45%,而空白的丙方认缴出资75万元,占比15%。
协议还规定,鉴于目标酒店(指贾小姐一方加盟投资的维也纳酒店)的经营与发展需充分依赖乙方、丙方的管理经验与相关资源,甲方同意并确认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实缴义务。即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由甲方承担实缴义务,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75 万元由甲方承担实缴义务。
贾小姐认为黄先生的要求极为不合理。“他(指黄先生)要求酒店开起来后,他要‘零出资’并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占股40%。他的工作就是负责业务对接,怎么能在已谈妥的情况下,要求占股呢?”贾小姐一方遂拒签该协议。
3 贾小姐一方付款后想独占项目
就此事,南都记者联系到了黄先生本人。他表示,最初,深圳市愚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公公司”)是泉州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原本苏州君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公司”)只负责泉州项目的酒店装修。
但后来君和公司老板陶先生也表示对泉州项目感兴趣,并表达了想合作的想法。后来,在他本人的撮合下,陶先生认识了愚公公司的负责人彭先生,彭先生也同意让其投资。为了让陶先生表明加盟诚意,在彭先生的同意下,黄先生让陶先生公司的会计贾小姐支付了42万元加盟费。而加盟合同的签约人为彭先生公司的工作人员谭先生。
黄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和彭先生发现,陶先生一方接触项目后,想撇开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彭先生,独自直接跟开发商签约物业。“他们说加盟费他们交了,项目必须给到他们。”
而贾小姐对于洪先生的说法予以否认。“这明显是借口,我们到现在为止只知道有个姓谭的,连名字都不知道,如果能见到谭先生本人,我们可以当面对质。”贾小姐称,她根本不认识所谓的“谭先生”。
2 “零出资占股”的协议类似于技术入股
至于贾小姐反映的黄先生要求”零出资占股40%“的问题,黄先生回应称,该协议仅仅属于洽谈意向的东西。而且该协议规定的内容类似于其技术入股。“就比如说,我接这个项目(价值)2000万,我已经带来了1500万(的价值),另外只需要你交500万,就给你49%或50%的股份,你是相当于用500万的钱拿到了价值1000多万的股份,因为你在这个项目里没起什么作用,我谈来的项目,我谈的这个项目带来了资金在里面。”
维也纳酒店集团说法:
1 公司已经退还贾小姐的付款
双方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雷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贾小姐一方反映的问题后。维也纳酒店集团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并且将贾小姐的交的42万元费用退了回去。“现在维也纳能做的就在在我们能掌握的环节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对方在投资环节受损了,我们就会把款项退回去。”
雷先生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深圳匠艺建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6月20日和6月27日,将工程顾问费等相关费用共计42万元,退回到贾小姐的账户上。
雷先生表示,现在其了解到的情况是,加盟合同的签约人是谭先生。至于“零成本占股”等贾小姐反应的其他问题是否属实,现在唯一能确定的就是,签约人是谭先生,公司目前也已经退还了贾小姐打的款项。其他具体问题是否属实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介入调查取证才能弄清。
雷先生告诉记者,接到相关投诉后,酒店方也跟投资人沟通过。如果对方认为,投资过程中存在非常严重的的经济犯罪行为,公司建议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项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