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中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经有关部门调查,查明存在公民个人妨害传染病防治、属地乡镇风险排查及落实包保责任不严不实、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有关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1 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迎春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副局长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人金大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卫生与健康局医政科负责人常立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管东诫勉谈话;
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周兴飞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毛廷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对于引发此次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药店、诊所等有关市场主体,已由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追责问责。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