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村(法学苑丨从民法典看《山海情》被迫结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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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热播剧《山海情》讲述了90年代宁夏西海固涌泉村村民搬迁到金滩村,由福建对口扶贫援建,最终使金滩村村民脱贫致富的故事。该剧真实还原了当年的故事,感人至深,其中一些剧情却也值得从法律角度深思。

2月2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邀请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带着民法典看《山海情》。

1未成年人辍学打工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剧中祖峰饰演的白老师一心扑在支教事业上。当他得知班里的优秀学生春玲要去福建打工时,骑着自行车去追赶春玲,并当场将她拦下。白老师不断向教育局反映未满16岁学生打工问题,最终海吉县教育局联合其他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凡是在校学生,无论年龄是否满16周岁,一律不许辍学打工。

未成年人辍学打工,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春玲未满15周岁即要辍学打工,春玲父母作为春玲的监护人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春玲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保障春玲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能放任更不能迫使春玲辍学打工,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遭遇他人威胁殴打 民法典如何保护人身权?

剧中凌教授为避免种植户蘑菇贱卖,自掏腰包垫钱收购蘑菇,导致其他低价收购的商户不满而对凌教授进行威胁、殴打,最终致凌教授肋骨骨折。

遭遇他人威胁殴打该怎么办,民法典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剧中,低价收购蘑菇的商户集结五人共同殴打凌教授,且无法确定是哪一个人的行为导致凌教授肋骨骨折,此时,凌教授可以要求实施殴打的五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凌教授因住院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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