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界石铺镇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双随机”检查、知识产权、旅游市场等信息;
1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甘肃·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及乡村公示公开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界石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
通信地址: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9号(静宁县界石铺镇党政办)
联系电话:0933-2780216。
邮政编码:0933-74342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静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