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 名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茂环罚字〔2021〕84号
茂名市第五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902456410446U
法定代表人:陈玉琳
住所:茂名市西城区*****
我局于2021年4月20日对你校进行检查,并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校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随后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你校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总磷和氨氮的含量分别是270mg/L、900元)罚款。
限你校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前,请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开具《茂名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户 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 号:44588001010046140
你校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