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熔炼铝锭
将生产的废渣直接倾倒
严重污染环境
近日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详情
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锦、徐某乐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在福鼎市贯岭镇西山村某偏僻山场空地修建有两个熔铝炉及配套设施的铝锭加工点,进行夜间铝屑熔炼铝锭营利作业,并未经排污许可租用加工点西侧边坡地堆放熔炼铝锭过程产生的废渣。
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新租用徐某乐设备从事相同作业。被告人陈某锦、王某新熔炼铝锭直至2021年3月31日被福鼎生态环境局查获。经鉴定,现场堆积的废渣确认是危险废物,重量共计94.06吨。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倾倒具有浸出毒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三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锦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二、被告人王某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三、被告人徐某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环境是人类生存之基
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一切伤害环境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福鼎多名被告人因倾倒废物污染环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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