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李文娟、记者周雪莉报道: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居间介绍、代购代买人刘某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2022年5月28日晚,管某华(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刘某平想要购买甲基苯丙胺吸食,并通过转账及现金给刘某平800元。刘某平便联系被告人李某苟,在安福县城南某KTV楼下以500元购买一小包甲基苯丙胺,后刘某平与管某华一同吸食。2022年6月2日下午,管某华再次联系刘某平想要购买甲基苯丙胺吸食,刘某平与李某苟联系后当晚便与管某华驾车前往吉安市与李某苟交易。其间管某华通过微信转账1500元钱给刘某平,刘某平随即转账1500元钱给李某苟刘某平向李某苟购买到毒品后,与管某华一起在车上吸食。
2022年6月份的一天,刘某波(绰号老猫,另案处理)联系李某苟后前往其位于吉安县出租屋内,以现金250元从李某苟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二人一同吸食。2022年7月23日上午,管某华微信转账300元钱给肖某,肖某(另案处理)联系李某苟后向其转账500元钱购毒款。管某华与肖某后驾车前往李某苟位于吉安县的出租房内购买甲基苯丙胺,后三人一同在李某苟出租屋内吸食。
2022年7月27日,刘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7月28日凌晨,李某苟在其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被查获甲基苯丙胺1pag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