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最新征地公告!涉及7个地块
为发展当地经济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地庞线以北,义兴庄村东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镇义兴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赵庄村安置区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赵庄村。
用途:拆迁安置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蔡家庄村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蔡家庄村。
用途:拆迁安置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南,东公利村东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东公利村。
用途:公共设施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新汽车站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327国道以北,东城热电厂东北角。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水镇北温水村。
用途:公共设施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新240省道以西、永唐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保定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新240省道以西、永唐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保定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蒙阳路以西、银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蒙阳路以西、银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蒙阳路以西、银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蒙阳路以西、银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开发区河湾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新240省道以西,永唐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新汽车站以南、蒙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永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240省道改线以北、蒙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东阳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老327国道以北、新240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颛臾壹村、平邑县国有浚河林场。
用途:拆迁安置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埠南庄村南、银线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太镇埠南庄村。
用途:拆迁安置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由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