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常州市举行“2023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新闻通气会”,解读今年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据悉,今年常州暂不扩大禁放区域,取消了集中燃放点。
前期,常州市禁放办围绕是否扩大禁放区域,多次组织召开市县两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研商会议,多次召集拟调整禁放区域乡镇街道负责人、企业代表、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召开协商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基础上,决定今年常州暂不扩大禁放区域,继续执行2022年1月常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2019年,常州市禁放管控工作起始阶段,在禁放区域外设置集中燃放点。经过四年宣传,本地市民已基本了解禁放管控政策,安全燃放意识大大增强,去年全省13个地市只有常州还设有集中燃放点,目前常州部分燃放点已不再具备使用条件,加之集中燃放对大气质量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人员聚集燃放易产生一些安全风险,综合上述考虑,今年起常州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常州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挂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店铺购买,不要随意到街边摊、路边店购买渠道不明的烟花爆竹,也不要盲目轻信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兜售的产品,这些烟花爆竹往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储存不当或燃放时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另外,也不要购买燃放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上述专业燃放类烟花应由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器械,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场地进行燃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常州市禁放办将认真组织开展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加强面上巡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劝阻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引导群众到禁放区域外安全燃放。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聚众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寻衅滋事、阻碍执法、挑战执法部门权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或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汪磊)
常州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 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 沪蓉高速以北,S122 港城大道以南,S39 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金坛区
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溧阳市
(一)东至南山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233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另包括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
(二)北至360省道,西至焦尾琴大道、沙河水库北部库湾沿线,东至233国道,南至山水园景区、沙河水库西副坝、沙河水库东副坝、环湖路、大新村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三)大溪水库临湖1号公路、大溪水库大坝周边100米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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