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官网(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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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报名、照片上传:5月27日9∶00-8月30日16∶00;

2陈述申辩:5月27日-9月1日 期间9∶00-16∶00;

4报名、照片上传:5月27日9∶00-6月7日16∶00;

2陈述申辩:5月27日-6月9日 期间9∶00-16∶00;

4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打印时间将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及研究成果等内容,须明确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要求。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B类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1试讲;3专项技能测试;5笔试+试讲+实操+专项技能测试(具体根据各招聘岗位考核形式)总分;2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本人教学情况或研究方向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课题(或项目)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主要论文论著等以及能体现个人教科研水平的相关成果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三)2022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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