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远程庭审。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莫华玲 李温芳 供图
广西新闻网贺州3月24日(通讯员 莫华玲 李温芳)2020年3月2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政才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9万元。
此外,被告人莫政才收受罪犯张树辉家属、特定关系人贿赂,徇私舞弊帮助张树辉获得减刑,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造成恶劣影响。莫政才在担任钟山监狱医院院长、十一监区监区长、九监区监区长期间,收受罪犯张树辉家属、特定关系人财物共计71万元。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政才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所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政才犯受贿罪成立。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莫政才收受贿赂,为黑社会犯罪服刑人员违规减刑,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特征。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莫政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被告人莫政才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供述的该罪行属同种较重罪行,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政才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八步区法院为维护国家的廉政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莫政才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