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贝甜(一句话说清“巴黎贝甜”事件:“非法”地做了一件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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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说清“巴黎贝甜”事件:“非法”地做了一件正确的事

我写了两篇关于巴黎贝甜“非法经营”被罚的文章后,有网友反复跟我强调:第一,违法就得认罚;第二,巴黎贝甜为什么不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获得资格后再生产呢?

我的看法如下:

在那段特殊的日子里,整个上海市的食品供应,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叠加态中。

政府使出了浑身解数,面对两千多万人的食物保供还是显得力不从心。而市场更是受到诸多限制,生产不顺、流通不畅,其直接后果是:你有再多的钱也难买到一口吃的。

在这一特殊背景下,巴黎贝甜在其培训中心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一些面包糕点,向周边社区销售,可以看作是一种紧急避险的“救助”行为,形式上是违法,实质上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要么“非法经营”,要么守着一堆糕点师、烤箱和面粉啥都不干,眼睁睁地看着周边居民挨饿。

巴黎贝甜能不能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生产资质呢?我想如果走流程的话,要么花时间得到批复,要么花时间被拒绝,总之都不能为社会“及时”提供帮助。

尤其尴尬的是,如果得到的批复是不允许生产,你就真的不生产吗?——这可就“从了法理,丢了情理”。

事实是,巴黎贝甜跳过了这一环节,直接开干,“非法”地做了一件正确的事;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所谓的“非法经营”只有受益者,没有受害者。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你看到一辆私家车停在炎炎烈日下,车里有个小孩子奄奄一息,你是选择打电话报警还是马上砸破车窗救人?砸人车窗是违法的,但事关紧急,“救人”要紧,就顾不得那么多了。巴黎贝甜“非法生产”,不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员工自己也吃),也不是为了牟取暴利(正价销售),而是为了“纾困”,解燃眉之急,其实就是“救人”。

当“救人”和“法律”发生冲突时,“救人”当然应该成为首选,否则法律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即使巴黎贝甜起初的动机没有“救人”那么高尚,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商业行为,但客观上起到了救人的作用,也值得肯定;“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巴黎贝甜事件上热搜不是一件坏事。它警醒我们:凡事最好能事先考虑周全,尽量要合规合法。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急需的商品和服务,就算“以身试法”,也是值得的。(当然,事后要认罪、认罚。这是一本“新冠”时期的《罪与罚》)

否则,你守着法,看着别人挨着饿,那是比“罚”更大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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