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太阳能科技公司
名称: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
注册资本:727,348太阳能香港公司
名称: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10楼
注册资本:6,240万港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经营范围:太阳能产品贸易、太阳能产业投资建设运营及太阳能技术投资应用
太阳能香港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太阳能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300万元,实行认缴出资。公司由两个股东合资组成:
股东一: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70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股东二: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97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的49%。
2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润武路12号(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休闲观光活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节能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管理结构设置:
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股东组成,其职权、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用产生。公司设总会计师1名,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产生。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
3协议的效力:
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地区的光伏项目开发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后续拟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子公司经营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设立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当前开发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设立子公司后即可作为主体继续推动后续工作,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落地存在问题的风险相对较小。若在后续项目开发过程中,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项目的,将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申请终止项目并及时注销该公司,项目开发前期费用较小,如若注销不会造成较大损失。
公司拥有十分丰富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待项目落地后将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并网;运营期间围绕精准运维,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智能运维、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式,努力提升电站发电量;同时,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平价上网项目。
设立子公司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照当地工商相关规定,保证各项手续合规性,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将尽快推动开发项目落地,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沟通、业务运营管理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促进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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