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建立我们私有的地上天国:清教徒
第一批英国殖民者对金子和西北水道的设想并不完全是痴人说梦。两个世纪以后的弗吉尼亚州的确有金子被发现,有金矿被开采。3个世纪以后,一艘小船真的通过一条西北水道,穿过加拿大北极地区,到达了太平洋。但在17世纪20年代的时候,经历了英国在新大陆40年的殖民失败,理性的人们不会再继续搭上身家性命去追逐不可能的梦想。最初的假设,即遍地的黄金和一条通向亚洲的航线,按照逻辑学家的讲法,是“可以被证伪”的,并且最终已经被证伪。没有金子。不存在去中国和印度的捷径。欧洲移民或许可以在新大陆生活,有时甚至可能发家致富,但只能以他们在旧大陆所熟知的手段:培育、制作和销售。所以在17世纪的弗吉尼亚,人们放弃了寻找金子,转而种植烟草,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打败了不顾事实的幻想。
但在另一方面,大多数超自然的宗教信仰是无法证伪的。一位创造了世界并按照一个永恒的计划来管理世界的上帝的存在、耶稣的神迹和复活、天堂、地狱、撒旦在人间的踪迹——这些永远无法被证明是虚假的。
伊丽莎白女王是英国第一位新教君主。她的继任者詹姆士也是一名新教信徒。登基后,他立即下令翻译新版的官方英文《圣经》,即英王钦定版《圣经》(King James Version),4个世纪后的今天,这仍是美国最流行的《圣经》译本。这一版《圣经》的译制正值国王詹姆士——英国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最高领袖——特许普利茅斯和弗吉尼亚两个公司在美洲开拓大英帝国的时期,所以这两个公司的使命宣言自然也包括了传教——“将基督教信仰传播给仍然生活在黑暗和愚昧之中的族类”,即当地原住的“异教徒和野蛮人”。17世纪初期,大部分的英格兰人(和三分之一的欧洲人)已经改信了新教。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新教这个一开始反抗当权者的教派成了当权者的代表。
然而,不像罗马天主教那样有古老的普世等级制度和一个最高领袖,新兴的基督新教在骨子里就是好争端而不稳定的,其不久前的诞生正是由毫不妥协的反叛者一手缔造,因他们不愿遵循专业高层神职人员既定的阐释和规则。这是一个富有革新精神的新宗教,茁壮成长在欧洲文化和经济领域全面革新的时代。因此,新教与印刷业、全球贸易、文艺复兴、现代科学的开端以及启蒙运动一起,成了所有这些令人兴奋的新潮流的一部分。它独特的卖点就是激进。官方领袖失去权威,每个虔诚的人都能够并且应当决定真理的新标准,也就是说,通过阅读《圣经》,每一个人都可以判断基督教各种幻想的正确含义。从建立之初,新教就致力于激烈、去中心化、自助式的真理寻求和灵魂洁净,这自然导致自以为义的教派分裂源源不断地滋生。
第一批极端主义者在新教创立短短几十年之内出现在英国。他们认为新的教会体制和神职人员既过于专制,又过于松弛。过于专制,是指他们要求每一个地方性的教会和每一个信徒都严格遵循总会对于《圣经》叙事的阐释;过于松弛,则在于他们对信徒在教会以外的行为放任自流,人们走出教堂,就把《圣经》和上帝抛诸脑后。就像路德和其他最初的新教徒拒绝天主教当权派一样,这些英国极端新教徒认为他们自己更圣洁、更敬虔,并且比新建立的教会体制更加纯正。体制内的基督徒嘲笑他们是“清教徒”(Puritans),于是这个称谓就一直延续下来。
清教徒与英国国教会在教义上的分歧其实并不大。他们基本上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也就是说,他们都同意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所制定的游戏规则。加尔文是比路德小一辈的神学家,他受过法律训练,这绝非偶然:根据他的裁定,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进入天堂,“选民”在出生之前、在创世以先就已经被上帝拣选,因此不论一个人生平做过什么,都不能改变他很可能会下地狱的命运。
因为清教徒(奇异而又恐怖的)基本信仰与英国国教会非常相似,所以历史学家通常把它们之间的争端解释为对权力的争夺,认为这不过是利益集团政治伪装成高人一等的假敬虔。但理性主义者和犬儒主义者(也就是说,大部分现代学者)都很乐意把一切动机归结为理性主义和犬儒主义。其实,真正把清教徒和主流新教区别开来的是个性和举止。做一名清教徒,意味着成为毫不妥协的狂热分子。(他们就像今天的某些美国政治狂热分子,除了反对当权者的理念,也不能忍受他们理性节制的举止。)而且,清教徒们相信,理想的基督徒生活,应该是完全沉迷于基督教信仰的生活。
这些极端主义者中最极端的是分离主义派清教徒(Separating Puritans),他们想要在英国国教会之外建立自己的教会。在这群铁杆分子中间有几位教牧人员和他们的会众,聚集在一个叫作“斯克卢比”(Scrooby)的小村庄。他们决定不仅要脱离英国国教会,还要脱离英国。1609年,他们自我放逐到离英国最近的一个新教势力渐长的国家——荷兰。
改变居住地并不会改变他们的本性,他们仍是一群吹毛求疵、满腹牢骚的人。他们住在莱顿(Leiden),一个典型的荷兰大都市,那里充斥着现实世界所司空见惯的不敬虔。莱顿还是一个偏自由派的新教教派的中心。换句话讲,这些英国清教徒在荷兰被又一种令他们厌恶的异端包围了。对于他们而言,此刻的地狱就是那些对他们的信仰并不感冒的人。回家的后路已经断了,尤其是在这个反清教徒势力正在英国国教会内逐渐兴起的时候。
所以他们只能继续前进。激烈地相信一部古老文献中所有的奇迹和神话远远不够。他们早已不仅仅是一群住在欧洲大城市的冒进而不满的英国乡下人。他们是一个多年来一直流离失所的部落,就像《圣经·出埃及记》中的故事;他们坚定地寻找着应许之地,如同《圣经·启示录》中的预言。因为,说实话,一旦你有自由——噢不,是有义务——自己去理解幻想中的真理,并依据这种真理创立你自己的新型宗教(新教),然后再在其中建立一个派别(清教主义),继而再从中建立一个更小的派别(清教主义分离派),还有什么能阻止你实现最终的梦想,即缔造属于你自己的乌托邦国度,将它奉献给你所创建的全新的、完美的宗教?
去哪里建立这样一个乌托邦?沼泽遍地的弗吉尼亚已经被那些钻到钱眼里去的挂名基督徒占领了,他们没找到金子,便开始种植烟草。英国殖民下的美国北方仍未被白人占据,应该是个绝佳地点。约翰·史密斯受够了弗吉尼亚的拜金者,而后者也受够了史密斯,他便起航向北进行勘察,并于1616年发表了一篇报告描述他的所见。他对那里丰富的自然资源赞不绝口:可用于建造房屋的石材木料、可供食用的鱼类,还有“温和”的气候。(他走访北部时正值春夏季。)“谁能说这不是一个无比优良的地域,适于健康和繁衍?在世界上我所知道的4个还没有人类定居的地方中”——他显然忘了算上之前在同一份报告中提到的原住民——“我宁愿在这里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地方安家。”4年之后,那几十个住在莱顿的极端清教徒起航,远离了堕落腐化、纷争不断的欧洲,驶向这块远在新大陆的伊甸园般的净土,想要在新英格兰建立他们的新耶路撒冷。
也就是说,美国是由一个发了疯的狂热教派建立的。
当我小时候学习美国历史的时候,我肯定学到过詹姆斯敦,但那并没有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直到开始写作本书之前,我都对失败的弗吉尼亚淘金热一无所知。在学校和流行文化中,美国的创立仍旧被认为始于后来那批北方的英格兰定居者——朝圣先辈(Pilgrims)、“五月花号”(Mayflower),还有普利茅斯岩(Plymouth Rock)。詹姆斯敦作为他乡的一次失败的实验,已被悄悄隐去。
美国人了解并庆祝普利茅斯的建立,而不是詹姆斯敦,这能说明诸多问题。在我们建构的神话中,真正重要的第一批外来定居者是理想主义者,是一群非常虔诚的教徒,他们来新大陆寻找信仰自由,将激荡人心、精心设计、全心全意的幻想付诸行动。而另一个版本的主角则是一群普通人,他们希望新大陆有利可图,一旦计划破产便抛弃了梦想。哪个版本更有吸引力,实在是一目了然。我们也更喜欢谈论“朝圣先辈”而不是“清教徒”,因为前者没有染上后者那永远摆脱不掉的负面意味。
朝圣先辈——至少他们当中最虔诚的一半——其实就是美国的清教徒先驱。[1]其中一位朝圣者领袖只在普利茅斯停留了短短几周,就返航回家,鼓励其余的分离主义者追随他的脚步。在他1622年写的小册子《关于离开英格兰前往美洲定居的合法性的理由和考虑》(Reasons and Considerations Touching the Lawfulness of Removing out of England into the Parts of America)中,他解释道,新大陆就像以色列之于古时犹太人一样,是上帝赐予他的新一代选民——清教徒们——的应许之地。新大陆是一片“广袤而空虚的混沌之地”,原住民没有做过任何有益或者开化的事,而他们的“皇家领导人”,即当地的印第安人首领,正巧“已经接受英格兰国王陛下为他的主子和指挥官”。然而,即使一半的朝圣先辈活了下来,他们效仿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计划也没有真正成功。普利茅斯种植园建立10年之后只有300名居民,詹姆斯敦的人口超过它的10倍。
下一任国王查理一世比他的父亲詹姆士更加不能忍受他的清教徒臣民。他娶了一位正统的法国天主教女人,并毫不掩饰地叫她“玛丽亚”,他的清教徒臣民也因此对他更不待见。英国国教会正变得越来越反清教,在神学教义上更加折中,在教会礼仪上更加严格——换句话讲,更加接近天主教。
正当普利茅斯的朝圣先辈开始叫自己“朝圣先辈”的时候,一批人数更多的清教徒——来自上层社会的极端主义者——说服自己离开了英格兰,前往美洲建立自己的宗教乌托邦。他们说服国王的代表给他们的马萨诸塞湾公司(Massachusetts Bay Company)颁发了王家特许状,并商定他们将分享在自己地盘上开采的任何贵金属2%的收益,而这实际上是个障眼法。国王和他的王家幕僚乐意与任何向往金子的人沟通生意——而这新的一批清教徒殖民者所真正神往的,是在离普利茅斯不远的地方建立一个更理想的政教合一的国度。从1620年到1628年,总共只有8条船到过普利茅斯。而仅仅在1629年到1630年的一年之内,就有20多艘船驶进了马萨诸塞湾,1 000余名清教徒登陆。对于这些自称是上帝子民的人,他们朝思暮想的旷野中的锡安山此刻仿佛成真了。[2]梦想确实有可能变成现实。
“什么使得新英格兰不同于美洲其他的殖民地和种植园?”两代人之后,一位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牧师在布道中这样问道。这是一个设问句。托克维尔也意识到,这些早期美国白人带着打算付诸实践的异象和方案而来,他们确有显著的奇怪之处。他在一个半世纪之后指出,他们“横跨大西洋不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境遇或增加自己的财富。纯粹是智识上的渴求使他们远离家乡的舒适。当面对不可避免的流亡之苦时,他们的目标是某个理念的胜利……新英格兰是个奉献给了梦想的地区”。在当时,“梦想”(dreams of fancy)就是“幻想”(fantasy)的意思。
幻想延续下来,幻想传播开来。第一批清教徒到来几十年后,一位新罕布什尔州的牧师做了一次布道,警告说普通人在这片区域不受欢迎。“新英格兰永远要记着,”他说,“我们的种植园是宗教性的,而不是商业性的……要让越来越多的商人记住这一点,现世的利益不是新英格兰建立、设计的初衷,信仰才是。”
传统上,人们认为清教徒比朝圣先辈更加“温和”,这就好比说“基地”组织(al-Qaeda)比“伊斯兰国”(ISIS)更加温和一样。[3]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清教徒的神学思想在疯狂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第二批清教徒比朝圣先辈举止更加优雅,受过更多教育,对英国统治阶级的政要少了一些傲慢。他们来到美洲前的身份认同,并非那么紧密地与离开英国国教会的决心联系在一起。他们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看上去都很温和,因为他们就是当权者的典范——谈吐大方、衣着得体、清醒理智,并且对权力习以为常。但他们的温和在皮不在里。如果宽容就是我们所说的温和,那么普利茅斯的朝圣先辈实际上更加温和——他们能与异客和平共处。那时,“神权政治”(theocracy)这个词刚刚出现在英语中,对于清教徒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理念。他们禁止英国国教会的神职人员踏上他们在波士顿和塞勒姆(Salem)新建立的政教合一的美洲殖民地,他们绞死贵格会(Quakers)教徒,并通过法令,绞死任何胆敢前来的天主教神父。
人们一般认为,中世纪在美国建国之前至少一个世纪就已经完全结束了。在17世纪20年代的旧大陆,对《圣经》末世预言的字面解读与笃信已经式微,与之一同衰落的还有其他中世纪宗教艺术。
在清教徒群体中却并非如此。他们尽可能地按照字面意义理解《圣经》,尤其是其中最为壮观的片段。天主教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低调处理《圣经》中的末世预言,而到了清教徒这里,这一点恰恰成了他们坚信预言必定成真的原因。1627年,一位颇有影响力的清教徒学者在剑桥大学发表了《寻找并揭示〈启示录〉之钥》(Key of the Revelation Searched and Demonstrated)。他解释说,敌基督的大动作还时候未到——它还并没有像新教徒惯例上所认为的那样,已经要占领梵蒂冈。不,它会发生在将来——不久的将来。此外,基督的再临和统治并不只是某种虚无缥缈的象征性、精神性概念,而是要在真实的人间建立一个真正的王国。而即将到来的世界末日,上帝与撒旦的对决,将会发生在美国。
甚至在到达新大陆之前,波士顿清教徒的第一任领袖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就已经在给船员们普及世界末日了。他布道中最著名的一段——“我们如同山上之城”——流传了下来,因为“如同”让这句话成为一个明喻,一个关于美国的明快、讨喜的象征,可以永无休止地被用于各种语境。但几句话过后,温思罗普的末世情景就不怎么像是比喻了。“当最后的日子徐徐展现在我们面前,”温思罗普说道,“这里或许就是那座城市,那正在向我们显现的新耶路撒冷。”在他以后最重要的新英格兰神权政体领袖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ther)也宣讲过,“耶稣再次降临到世上复活逝者、审判全地”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马瑟甚至还有证据,比如说,在波士顿上空肉眼可见的流星和彗星可能代表着上帝极大的不满,“预示着即将到来的大灾难”。正如宗教史学家保罗·博耶(Paul Boyer)所说:“清教徒真的相信世界末日很快很快就会到来。”
当马瑟接任美国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的校长时,他22岁的儿子——16岁起就开始布道的科顿(Cotton)——接过了父亲在波士顿主教堂的牧师职分。这位年轻的牧师很快就开始散布即将到来的末日的具体日期,并一直如此直到去世。末日将会在6年之后到来!好吧,其实是39年后——啊,不对,还有不到20年!当他预言的年份平安度过,科顿·马瑟就会宣称其实末世在下一年。
如果一个人足够相信超自然的计划,如果一个人的个人信仰足够坚定,那么错误的预言只不过是不幸的计算失误,并不能证伪任何事。如果你是坚持要创作并实现你的虚构故事的狂热分子,那么虚构和非虚构的界限就变得模糊了。
但是,自觉地创造了美国的清教徒之所以能代表美国特色,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狂热的新教信仰,这其实更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与气质看似矛盾的组合。他们既是过度着魔的思想者,又是勤奋的读者和多产的作者。他们是极度理性的奇幻作家,把神学当作一种精密的科学去研究。他们是二流的空想家,又是富有野心的资产阶级实干家,是颇具成就的管理者、企业主和制造商。他们的神学观念还停留在中世纪,但远航5 000千米去创造一个由受过高等教育的绅士领导的乌托邦,这完全是一项激进的现代化事业。他们狂热却又实干。他们是一群堂吉诃德式的人物,但又有一身的技能,可以去寻找一片没有人会嘲笑他们的幻觉和梦想的土地。[4]所以,在新英格兰种下的美国的种子是一种特殊的杂交品种,产生于中世纪和启蒙时代的交会点,同时兼具这两者的特质——像哈佛大学的历史学家塞缪尔·艾略特·莫里森(Samuel Eliot Morrison)所形容的,那是“一群接受了宗教改革却没有经历文艺复兴的英国人”。
他们独特的信仰和现实处境也使得他们——使得美国人——在另一方面显得特别。如果你们是非常虔诚的教徒,坚持要依据事实,准确地理解一切,如果你们厌恶寓意式、隐喻式的《圣经》阐释——并厌恶艺术,因为艺术使人倾向于将《圣经》视作充满寓意和隐喻的作品,如果你们爱好科学研究,如果你们还要为自己每天在无情的旷野中的生存负责,难道你们不是注定会成为有史以来最迂腐的幻想家吗?
[1] 另一半不那么虔诚的旅伴被人们称作“异客”(Strangers),他们中有一人于1623年——“五月花号”抵岸一年半以后——到达新大陆,成了我的祖先。
[2] “旷野”(wilderness)一词一开始正是通过最早的《圣经》英文译本流行起来的,在其中出现了280次。
[3] 事实上,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第一任长官曾经试图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妇女在公共场合必须戴面纱。
[4] 第一版《堂吉诃德》的英译本于1620年出版,正是在同一年,清教徒开始了他们的美洲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