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大化水电站枢纽建筑物、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化水电站禁区范围为自大坝轴线直至上游300米的河道区域及至下游800米的河道区域内(河道区域含河面、航道、护坡、水面下降形成的沙滩以及各种取水口、引水渠道等水工建筑设施范围)。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区捕鱼(炸鱼、电鱼、网鱼、钓鱼等)、通航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区进行挖沙、挖土、取石和打捞柴火等行为。
四、禁止任何进入禁区行走、游泳、游玩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区内修建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建(构)筑物、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以及利用禁区的土地种植草木或农作物。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区内放牧。
七、禁止任何车辆进入禁区。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或损害禁区标志牌、防护栏(网)等其他防护设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划定的禁区内进行作业的,必须向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强行排除妨害或者要求责任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