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20年1月1日起,72种特殊药品将采取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用药管理方式,报销比例从50%到80%不等。这意味着更多像伊马替尼、尼洛替尼、氟维司群这样的抗癌药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1月1日起,参加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及享受离休保障待遇人员,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这72种药品,药费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计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表中报销比例支付,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特药待遇需要提前申请。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病情资料及其他所需资料向具有特药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有待遇资格审核的责任医师对病情资料审核,作出诊断,并帮助参保患者确定一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作为购药机构。
参保人员购药时,应持社会保障卡、诊疗手册、特药处方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并确认身份,购药发生的费用,其中应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及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按规定享受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自负部分可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记者 武佳)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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